刀具管理保證書
新學期伊始,為進一步保護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院及周邊治安秩序,防范侵犯師生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衛(wèi)處于2月29日至4月30日在校園全面查禁管制刀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按照包頭市公安局國保字 [2012]24號文件精神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攜帶以下刀具進入校園: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無彈簧但有自鎖裝置的單刃、雙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刀(如仿“東洋武士刀”)等。
2、其他各類非學習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藝刀具、仿制警械(如甩棍等)等能夠對人身造成傷害的器具。
二、凡違反規(guī)定,非法持有、攜帶上述刀具、器具的,要主動上交學院或公安機關。
三、凡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交出管制刀具的,不予處罰;逾期拒不交出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對攜帶管制刀具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繳并予以處罰,同時,由學院給予紀律處分;攜帶其他能夠對人身造成傷害刀具的,由學院保衛(wèi)部門收繳,并予以嚴肅處理。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guī)定,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廣大師生和教職工應當積極向學院保衛(wèi)處舉報非法持有或攜帶管制刀具的情況或線索,對知情不報的,學院給予紀律處分;對包庇、縱容違法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從嚴懲處。
保證書:
我已認真閱讀學院《關于禁止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的通告》,我保證將按照《通告》中的要求,在校期間堅決不持有管制刀具,不施行對其它學生造成傷害的行為,積極維護學院的治安環(huán)境。
保證人班級:
時間:
保證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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