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shù)胤康禺a行政管理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xiàn)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
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yōu)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不為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xié)商確定。? ?忠玄子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想買受人出示出售該房屋的有關許可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所致建筑面積及分攤面積的計算依據(jù)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01〗20號文件關于《鄭州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及共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的通知。
8.雙方當事人必須確保所填聯(lián)系方式真實可靠。
9.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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