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優(yōu)選】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賣方:
簽訂時間:20__年 __ 月__ 日
買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等價有償的原則,根據雙方20__年1月20日簽訂的油品年度經銷合同,雙方就下列油品銷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油品年度經銷合同的附件
一、結算方式(A)
。ˋ先款后貨;B先貨后款;C其他)
二、其他約定事項:
合同條件
特別提示:以下條款請買方仔細閱讀,有不明之處向賣方提出,有異議的雙方協商修改。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則表示理解和接受。
一、產品質量雙方協商選擇(C)
。ˋ 國標;B行標;C企標;D協議標準)。
二、計量以供方計量為準。
三、發(fā)貨方式:
1、采用鐵路發(fā)運的,買方及時向賣方提供所需產品數量、到站地、收貨人,供方根據其提報量代辦鐵路運輸,運雜費由買方承擔。
2、采用公路或水運發(fā)貨的,雙方協商選擇()(A由買方自行提貨;B由賣方代辦運輸;C由賣方送貨上門)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送貨上門的按到岸價結算。
四、交付與驗收
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賣方送貨:
(2)賣方代運:
(3)買方自提: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 。
4、運輸費用承擔: 。
5、驗收標準:國標或潤滑油公司標準。
6、由買方自提的貨物,以貨物交接給買方為交付時間,買方對貨物數量有異議,應在貨物交接后48小時內通知賣方,賣方應在48小時內答復。買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應在扣除貨物合理運輸時間后48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48日內書面答復。
7、由賣方送貨或賣方代辦運輸的貨物,買方應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2日內對貨物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
8、買方收貨后發(fā)現名稱、牌號、質量、數量不符或發(fā)生破損、溢耗的,48小時內以電話、傳真或書面通知賣方協商解決,逾期提出的,視為合格。
五、免責條款:
1、因國家政策調整、外部環(huán)境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2、因鐵路計劃未批準或請車未承認影響發(fā)運的;
3、因賣方生產裝置運行故障不能及時供貨的;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需經雙方共同協商的,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七、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訟解決,由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銷售代表: 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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