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鋪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鋪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商鋪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號商鋪作為商業(yè)用途使用(以下簡稱“該商鋪”),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
第二條 租用的期限為 年,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月租金總額:第一年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____拾 元正( ¥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xù)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即開發(fā)票的稅費),但甲方需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xù)。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 10 日前交清當月租金。(并且必須是人民幣現金)
4、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 該商鋪交付使用后所發(fā)生的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有線電視天線使用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交,與甲方無關。如由于這些費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則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抵扣,并有權要求乙方補足該保證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如乙方確需轉租,須經甲方協(xié)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布中止該合同,并有權將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即作為違約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且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 兩 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 雙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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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須于 年 月 日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及排水排污線路管道暢通。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設備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yè)管理費后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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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fā)生的水電費與物業(yè)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愛護并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乙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超出其經營范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4、為確保用電安全,乙方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單個電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調、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須向供電部門申報增加用電負荷,待批準及繳交增容費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裝修該商鋪;如需裝修,需經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變該商鋪的結構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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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
第八條 第一款第一點的規(guī)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點的規(guī)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按保證金的3‰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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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并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后,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后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在乙方繳交保證金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簽名): 代 表(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商鋪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負責 [ ]項目(以下簡稱“本案”)的銷售租賃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項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項目基本資料
2.1 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圍為本項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標的,具體如下:
i.建筑面積約 ________㎡的商鋪(詳見附表a及附件各層面積表);
ii.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的辦公樓(詳見附表a、及附件各層面積表);
iii.該委托面積為預測面積,以最終實測面積為準。
2.2 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2.3 預售許可證編號: 。
第三條 銷售面積、出租面積及其對應底價、均價及各期(按期考核) 銷售、租金收入
3.1 詳見附表a 、b。
第四條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銷售租賃招商期。
4.2 前置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之日止。
4.3 銷售、租賃招商期為:自項目可預(銷)售之日后的18個月(詳見附表a)。
注:項目可預(銷)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預售許可證之日。
第五條 項目正式招商條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供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使用。
5.2 甲乙雙方應在銷售、租賃招商前共同確定《商品房銷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范本以及銷售租賃招商房屋的“一房一價”的價目表(見附件、商業(yè)部分見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須有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出讓或出租的證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現場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擬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確切入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為本項目的投資開發(fā)商,甲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合同及對本案有處分權。
6.2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房地產測繪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積、房號等相關證明。
6.3 甲方確保本案產權清楚,并配合乙方辦理各項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規(guī)定的手續(xù)。
6.4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在代理廣告、宣傳資料及銷售、租賃合同中的內容,確保與本案建筑結構、建材設備、規(guī)劃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開銷售租賃招商前根據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復印件資料。
6.5 在業(yè)務操作過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為常駐代表人。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常駐代表人對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決或協(xié)助的'問題,應予以解決或協(xié)助。
6.6 甲方確保本案通過竣工驗收,并如期交房。如發(fā)生交房時間延遲等因素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業(yè)為近甲級寫字樓,物業(yè)智能化程度為5a級(具體以竣工驗收時的指標為準)。
6.8 甲方將為本案選聘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和合適的物業(yè)顧問企業(yè)。
6.9 甲方確保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辦理出大產證,如有延誤且影響到乙方辦理銷售房屋小產證的,銷售租賃招商考核期根據延誤期天數相應順延。
6.10 乙方代理銷售租賃招商過程中,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銷售租賃招商進度受影響,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考核期天數視乙方受影響程度,相應順延。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7.1 乙方承擔相應廣告企劃設計工作,負責銷售租賃招商企劃方案的制定,企劃方案(如廣告、樓書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體內容應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實施。
7.2 乙方在企劃作業(yè)方案中發(fā)布的廣告、樓書和銷售租賃招商道具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如該等廣告、樓書及道具違反有關規(guī)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時,如因該等廣告、樓書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書面資料(包含建材設備標準、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圖、建筑結構、小區(qū)規(guī)劃等相關內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資料,但向第三人公開前,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7.4 乙方應負責銷售租賃招商人員的招聘與崗位培訓,傳授銷售租賃招商技巧,確保本案順利招商。乙方為本項目建立專門的銷售團隊,主要負責人名單應在本案代理銷售期前書面通報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應負責客戶接待、簽訂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負責客戶資料的收集,協(xié)助甲方簽訂銷售、租賃招商合同及負責辦理銷售、租賃合同行政登記手續(xù)(含銀行按揭等手續(xù))。
7.6 代理期間,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交房(含為客戶辦理小產證等)。
第八條 銷售租賃招商廣告費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
商鋪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位于成都市成華區(qū)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并經營的商業(yè)物業(y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成都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xié)議。
1.2“a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yè)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yè)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qū)域執(zhí)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fā)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qū)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qū)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甲方將坐落于成都市成華區(qū)成都a商城第層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注,該紅色標注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鑒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平方米,建筑面積(gfa)約為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墻按照一半墻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墻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樓梯、通道、衛(wèi)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于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xù),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guī)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經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行為,并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英文為“)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yè)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yè)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yè)額(稅前)為基數計算,面積均統(tǒng)一以gla計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yè),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yè)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yè)額提成租金須于次月第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營業(yè)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于該月第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yè)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于結算后的下月調整。
4..5根據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后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后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后,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于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于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fā)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fā)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余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余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管理費
4.3.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0:00時起至晚上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于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元建筑面積平方米,不足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000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yè)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并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廣費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該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qū)域外組織商業(yè)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xié)商確定。
4.5水、電費
4.5.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guī)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于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元㎡,餐飲租戶元㎡,按照建筑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其他費用
4.6.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yè)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后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后,應向乙方出具發(fā)票(其中管理費的發(fā)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fā)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xié)議、條文、規(guī)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年月日之前,甲方應當于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于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為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則該商鋪交付日為年月日。
5.4乙方有權并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甲方應于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筑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于接收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年月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則乙方應被視為在年月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年月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月日一個月后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5條中的規(guī)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guī)定,于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并開業(yè)。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該商鋪內之建筑、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復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執(zhí)照或許可證;
7..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guī)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tǒng)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并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jiān)測或保安系統(tǒng);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布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墻面、橫梁、地板、結構件、衛(wèi)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jiān)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為進行規(guī)范、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guī)范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yè)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guī)格的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tài)。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fā)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墻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于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范狀態(tài)。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jiān)測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及其他各種設施處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tài)。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tài),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yǎng)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并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tài)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營條款
9.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tǒng)(下稱“pos系統(tǒng)”)臺,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tǒng)租用規(guī)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fā)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tǒng)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yè)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jiān)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fā)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tǒng)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并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時間開業(yè)。
a商城正常營業(yè)時間為0:00-22:00(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營業(yè)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yè)時間的安排,不得于營業(yè)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yè)、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并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fā)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xù)租
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0.2發(fā)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0.2.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fā)生收購、重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稱發(fā)生變更;
0.2.3法定繼承事實發(fā)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fā)生變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xù)租用該商鋪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xù)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xù)租權。甲、乙雙方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xù)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后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yè)之日止。
1.2乙方應當于開業(yè)前的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yè)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3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于人民幣00萬元,并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fā)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雇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并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發(fā)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于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yè)管理
2.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下稱“物業(yè)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yè)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yè)公司行使。物業(yè)公司于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簽署《物業(yè)服務協(xié)議》。
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guī)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guī)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guī)章制度和本合同發(fā)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2.3乙方須遵守物業(yè)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以下簡稱“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該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guī)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2.4不論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guī)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2.4.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tǒng)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準設計的logo。
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yè)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yè)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yè)的商業(yè)垃圾應由物業(yè)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yè)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fā)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qū)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2.4.9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臺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于關閉狀態(tài)。
2.4.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墻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2.4.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涂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yè)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并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盡量減少干擾乙方。
2.4.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墻、玻璃或墻壁的內面或外面涂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2.4.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布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后,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2.4.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y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qū)、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guī)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登記人(簽章):
年月日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月日
商鋪合同 篇4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頂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街(路)號的店鋪(原名
為:)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乙方租用時間從20xx年月日開始,到20xx年月日到期。本合同依附于甲方與廣州市地王廣場商鋪使用租賃合同之上,甲方需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與廣州市地王廣場簽訂的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甲方已與地王廣場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20xx年月日,月租為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月租,管理費,水電費等各項費用。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等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方可以自己裝修,裝飾。甲方需協(xié)助乙方進行裝修工程及設備申報等相關報建審批工作。
第四條乙方在20xx年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該店鋪轉讓費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但甲方依然擁有原租賃合同中的兩個月押金,租賃期滿后甲方自行向廣州市地王廣場管理處拿回。
第五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等同自愿放棄位于街(路)號的店鋪(原名為)與商場優(yōu)先續(xù)約的權利。如甲方違約收回使用權,需賠償乙方的雙倍轉讓費用,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如果乙方在雙方轉讓合同租用期間違約,不繼續(xù)租用,需賠償甲方雙倍轉讓費用,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
第六條該店鋪的營業(yè)執(zhí)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服裝,20xx年月日前,該店鋪繼續(xù)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xù),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20xx年月日),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七條自合同簽訂日起,甲方與該店鋪不再存在任何實質及任何形式的關系。除第四條提及的甲方依然擁有原租賃合同中的兩個月押金除外。甲方不得違約收回使用權。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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