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精品)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經雙方協(xié)定,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的咨詢服務工作,編制《 工程項目建議書》,特訂立本合同。
一、受托方的服務內容
1.1 受托方為委托方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1.1 項目的背景及概況
1.1.2 項目的發(fā)展及需求分析
1.1.3 對該項目現場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詳細研究,并根據場地現狀及建設條件,提出評價意見
1.1.4 對各專業(yè)設計進行研究,提出項目的建設方案
1.1.5 通過對環(huán)境影響的評估及分析,提出環(huán)境影響總統(tǒng)評價
1.1.6 分析周邊環(huán)境及交通狀況,提出交通安全措施
1.1.7 項目實施安排與進度計劃
1.1.8 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1.1.9 財務與社會評價
1.1.10 結論與建議
以上十項內容可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改,最終形成完整的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
1.2 提供服務過程中受托方應服從委托方制定的服務方案和具體的服務工作安排。
二、服務費用的標準及結算
2.1服務費合計為 元整(大寫: 元整),本費用為固定費用(按號文件規(guī)定取費標準計取),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前提下,上述費用為委托方應支付給受托方的全部費用。
2.2服務費用具體方式為:分兩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內,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服務費總額的 50%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建議書后,經委托方書面認可且項目建議書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之日起 10 日內,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剩余服務費。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委托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托方提供目前現有的與工程相關的數據和資料。
3.1.2 檢查、監(jiān)督受托方的工作,對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內容,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3.1.3 受托方服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及表現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更換工作人員。
3.1.4 受托方應如實向委托方提供服務人員詳細資料。
3.1.5 受托方在從事服務過程中,受托方有權派專人監(jiān)督、檢查。
3.1.6 在合同期內,委托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如上述信息資料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工作密切相關,委托方應及時地提供給受托方,必要時可吸收受托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3.1.7 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對受托方的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項目進行過程中委托方無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受托方應自行承擔其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以及服務中發(fā)生的其他費用。
3.2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后,受托方有權要求委托方付款。
3.2.2 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對其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托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3.2.4 在申請政府相關部門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時,如上述文件內容需要調整,受托方應無償負責修改和返工。
3.2.5 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過程中,因委托方對工程提出重大變更致使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必須進行重新編制的,雙方應另行協(xié)商確定費用和出具報告書的時間。
3.2.6 受托方應積極配合委托方的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委托方負責人。
3.2.7 受托方服務不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而導致委托方遭受的損失,受托方應負責賠償。
3.2.8 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四、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
4.1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知識產權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受托方對于委托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此進行牟利活動,不得發(fā)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就本項目進行洽談接觸及其后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未公開的信息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光盤、電子數據等任何形式),均應保密,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當誠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2 在受托方依約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遲延支付服務費用的,每延遲一日,應當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 ‰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時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每延遲一日,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延遲達到 日,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如未能通過政府部門批準的,受托方應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通過批準。
5.4 因受托方不具備政府相關部門確認的資質而給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托方負責賠償。
六、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及終止
6.1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6.2 非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合同條款。
6.3 合同一方出現下列違約行為時,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外,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向違約方支付任何費用:
工程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質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為確保該工程按時按質竣工驗收,現將該工程所有水電安裝作業(yè)承包給乙方,特定如下工程臨時水電合同:
一 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2 工作量:工程上的水電安裝;臨時設施上包括:辦公室、門衛(wèi)、倉庫、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電的接線、敷設。文明設施配套上:材料歸堆、材料進退場裝卸、現場文明清理等都屬乙方工程承包范圍。
3 承包價格,按國家招標建筑平方每平方米 元。按圖紙設計和甲方要求,不論中途是否變更,一次性包定。
二 工程進度:按甲方及業(yè)主要求,總工期 天,基礎、主體階段跟著土建進度走,敷線盒、燈座、穿線、安裝開關等必須按甲方制定的生產小段進度計劃如數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產任務,甲方有權采取小段罰款進行制約。
三 質量上:項目部對該工程質量管理目標——一次性驗收合格,爭創(chuàng)優(yōu)質主體。乙方必須熟悉圖紙、按圖紙施工精選技術力量過硬、素質高的施工隊伍,保證正常的使用功能,使業(yè)主、甲方滿意,確?⒐を炇枕樌麍A滿。
四 安全上:必須保證施工安全,杜絕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帽由各工種自備,但乙方需購置符合國家安監(jiān)合格產品,對職工要簽定好安全工程臨時水電合同,分項工程要有安全技術交底,服從現場安全管理,發(fā)現隱患及時匯報,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 甲方負責一定的照明用電費用,其他超出的`用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文明衛(wèi)生
1 現場每天保持整潔,講文明、講衛(wèi)生,工種間互相協(xié)調、配合、不爭不吵,給業(yè)主和監(jiān)理留下好印象。材料進場堆放整齊、垃圾歸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場清、不浪費,發(fā)現浪費加倍罰款。
2 職工宿舍生活區(qū):宿舍內被褥、衣物疊放整齊,并經常拿到太陽底下晾曬起到殺菌、消毒作用;廁所、水溝等要經常用水沖洗;地面要每天打掃、清理,班組內宿舍班組人員輪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組之間輪流值日,垃圾應運至指定堆放地點;剩余飯菜禁止亂倒,應倒入指定的桶內;不隨地大小便、不說臟話、不交頭接耳、不酗酒、不成幫結派、打架斗毆、不賭博、不看色情錄像和書籍;服從門衛(wèi)管理,遵守進出時間;語言文明,不酒后鬧事,班組和職工之間一定要簽定好職工治安責任制工程臨時水電合同。
七 罰款制度
施工不帶安全帽罰款50元/人次;帽帶不扣罰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罰款50元/人次;懸空拋物罰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籃乘人罰款100元/人次;宿舍內私拉電線罰款50元/次;燒電熱水器、電炒鍋、電爐罰款50元,并沒收;點白日燈罰款20元,酗酒鬧事、打架斗毆出現一次處以200-500元的罰款,除追究其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的交當地執(zhí)法部門處理;亂倒剩余飯菜罰款20元;在新建樓內大便罰款100元;不服從現場管理、指出問題而不及時整改者罰款100元。
八 工程臨時水電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信守工程臨時水電合同。如乙方在施工中質量和進度等達不到業(yè)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中途更換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約措施;如乙方無理終止工程臨時水電合同、工程臨時水電合同期內自己退場或未解除工程臨時水電合同前退場,承包金額將永久拒絕支付。
九 由甲方負責一定的用電費用( 30 度/月),超過規(guī)定用電量,由乙方自己負責。
十 付款方式
平時按工程進度預付生活費,每人、每月不超過400元,其余到竣工驗收后按總承包金付足70%,余30%在竣工驗收后一年內付清。
十一 此工程臨時水電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各執(zhí)一份為憑,存檔一份,并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法律依據。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周記
工程合同 篇3
委托人: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地 點:規(guī) 模:招標規(guī)模:總投資額: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xié)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yè)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yè)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yè)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工程合同 篇4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預計用款為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第四條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年___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代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下列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與銀行規(guī)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凡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本合同條款以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份。
借款方:_____(蓋章)
授權簽字人: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
貸款方:_____(蓋章)
授權簽字人: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中標通知書(編號):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工期 天工程開、竣工日期以建設方和施工方雙方簽字為準,除由于不可抗力或建設方原因外,一般不得延誤。如施工方延誤一天按工程款的. 進行罰款。
四、工程質量和隱蔽工程量簽證
工程質量建設方和施工方雙方驗收簽字為準。如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有關隱蔽工程和相關工程量的簽證以建設方和施工方雙方簽字為準。一旦送審,不能再加簽證。
五、安全施工
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發(fā)生人身以及其他安全事故一律由施工方自負。工程在交付給建設方使用前發(fā)生的損壞等事均由施工方承擔責任。
六、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達到 一次性驗收合格工程質量如達不到要求,則有施工方進行整改,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小寫:元合同價款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審計為準,相關的審計費用:如審計核減率在10%以內(包括10%)則建設方負擔,審計核減率在10%以上的則施工方負擔。施工方負擔的相應審計費用,由建設方在其施工款中代扣。施工款支付按工程相應進度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九、其他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貨物名稱:
買 方:
賣 方:
簽署日期:
合 同 書
(買方) (項目名稱)中所需 (貨物名稱)經 (招標人)以 號招標文件在國內 (公開/邀請)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定 (賣方)為中標人。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組成合同的多個文件的優(yōu)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書
b. 中標通知書
c. 協(xié)議
d. 投標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標文件 (含招標文件補充通知)
2、貨物和數量本合同貨物:
數量:
3、合同總價本合同總價為 元人民幣。
分項價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
5、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全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印章并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買 方: 賣 方:
名 稱:(印章) 名 稱:(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組織機構代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行號:
賬 號:
合同一般條款
1 定義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 “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 所達成的協(xié)議,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1.3 “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包括工具、手冊等其它相關資料。“服務”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 務,如運輸、 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5 “買方”系指與中標人簽屬供貨合同的單位(含最終用戶)。
1.6 “賣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的中標人。
1.7 “現場”系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8 “驗收”系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guī)范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活動。
2 技術規(guī)范
2.1 提交貨物的技術規(guī)范應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范附件(如果有的話)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guī)范偏差表(如果被買方接受的話)相一致。若技術規(guī)范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及規(guī)范為準。
3 知識產權
3.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 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yè)設計權等的起訴。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 涉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 包裝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本行業(yè)通用的方式進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暴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 裝運標志
5.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
收貨人:
合同號:
裝運標志:
收貨人代號:
目的地: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毛重/凈重:
尺寸(長×寬×高以厘米計):
5.2 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志。
6 交貨方式
6.1 交貨方式一般為下列其中一種,具體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guī)定。
6.1.1 現場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所有貨物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2 工廠交貨:由賣方負責代辦運輸和保險事宜。運輸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運輸部門出具收據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3 買方自提貨物:由買方在合同規(guī)定地點自行辦理提貨。提單日期為交貨日期。
6.2 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 天以前以電報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交貨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一式6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包裝箱件數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貨物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運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3 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運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負責。
7 裝運通知
7.1 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的貨物,賣方通知買方貨物已備妥待運輸后24小時之內,應將合同號、貨名、 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fā)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裝運日期,以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
7.2 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8 保險
8.1 如果貨物是按現場交貨方式或工廠交貨方式報價的,由賣方按照發(fā)票金額的110%辦理“一切險”;如果貨物是按買方自提貨物方式報價的,其保險由買方辦理。
9 付款條件
9.1 付款條件見第二冊第七章“合同特殊條款”。
10 技術資料
10.1 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guī)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內,賣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fā)運。
10.3 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買方。
11 質量保證
11.1 賣方須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guī)范和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技術規(guī)范等的要求。
11.2 賣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yǎng),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賣方須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1.3 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托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fā)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1.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fā)的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1.5 除“合同特殊條款”規(guī)定外,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12個月。
12 檢驗和驗收
12.1 在交貨前,中標人應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文件。該文件將作為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12.2 貨物運抵現場后,買方應在 日內組織驗收,并制作驗收備忘錄,簽署驗收意見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12.3 買方有在貨物制造過程中派員監(jiān)造的權利, 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jiān)造人員行使該權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廠對所供貨物進行機械運轉試驗和性能試驗時,中標人必須提前通知買方。
13 索賠
13.1 如果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 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權威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3.2 在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guī)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貨期內,賣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如已超過退貨期,但賣方同意退貨,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或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
13.2.2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后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為準。
13.2.3 用符合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發(fā)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 應按合同第11條規(guī)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3.3 如果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 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 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合同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4 遲延交貨
14.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guī)格”中買方規(guī)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 如果賣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貨,買方有權提出違約損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收到賣方 通知后,認為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 違約賠償
15.1 除合同第16條規(guī)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周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合同價的5%.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周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額,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guī)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16.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fā)生后盡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 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在 日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17 稅費
17.1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18 合同爭議的解決
18.1 因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可通過合同當事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自協(xié)商開始之起15日內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議提交同級政府采購辦公室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 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當事人一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履行仲裁機構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18.3 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除仲裁機構或法院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9 違約解除合同
19.1 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經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機關審批后,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向賣方追訴的權利。
19.1.1 賣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分貨物的;
19.1.2 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主要義務的;
19.1.3 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9.1.3.1 “腐敗行為”和“欺詐行為”定義如下:
19.1.3.1.1 “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買方在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中的行為。
19.1.3.1.2 “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以謊報事實的方法, 損害買方的利益的行為。
19.2 在買方根據上述第19.1條規(guī)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意的方式,購買與未交付的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產終止合同
2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經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后,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1 轉讓和分包
21.1 政府采購合同不能轉讓。
21.2經買方和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事先書面同意賣方可以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人與賣方共同對買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2 合同修改
22.1 買方和賣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署書面文件,做為合同的補充,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fā)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fā)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4 計量單位
24.1 除技術規(guī)范中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5 適用法律
25.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6 履約保證金
26.1 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按約定的方式向買方提交合同總價 (不超過5%)的履約保證金。
26.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26.3 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買方可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yè)的銀行,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買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匯票或現金。
26.4 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質量保證期結束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約保證金退還賣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內容的確定應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為基礎,不得違背其實質性內容。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買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合同將在雙方簽字蓋章并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后開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執(zhí) 份。
采購辦公室備案1份,采購中心存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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