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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5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2015年河南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為7月15日-29日,具體報名條件內容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guī)劃和管理等學科和專業(yè),下同)中等專業(yè)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7、根據(jù)《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shù)乜荚噲竺麢C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tǒng)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qū))”欄目信息。
二、報名時間、辦法、交費及準考證領取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5年7月15日9:00至7月29日17:00?忌畔⒃诰W上提交后,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請考生準確核對個人信息后再進行提交。
(二)報名辦法
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及交費相結合的辦法。有2014年合格成績的考生視為老考生報名,首次報考或無2014年合格成績的考生視為新考生報名。
(1)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http://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網址),點擊“網上報名—進入”進入登錄頁面,老考生輸入證件號碼和檔案號登錄系統(tǒng),新考生點擊“新考生報名”登錄系統(tǒng),然后按照網站提示進入信息填寫頁面,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忌堊⒁馍蟼飨到y(tǒng)規(guī)定、清晰、無變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為105x148像素。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照片后,點擊“提交”再次核對報名信息,確認無誤之后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各省直管縣(市)的報名工作歸原所在省轄市負責;考生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時要注意選擇正確的國籍(地區(qū)),考試地點不可填寫。省直及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主管單位報考代碼的,下稱“省直單位”)考生在在填寫報名表時,“報名地點”應選擇“省直”(請勿錯選為鄭州市)。省轄市考生“報名地點”應選擇相應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考生“報名地點”應選擇原所在省轄市。
(2)現(xiàn)場資格審查及收費標準
現(xiàn)場資格審查(初審及復審)時間: 2015年7月16日至7月30日。省轄市現(xiàn)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由各省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確定;省直現(xiàn)場資格審查(初審及復審)時間:2015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三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兩張(粘貼在一份報名表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主管單位出具的參加專業(yè)工作經歷證明、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信息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載)。2014年參加過該項考試并有合格成績的考生只需提交《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和考試費用。
各省轄市、各省直管縣(市)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并攜帶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所在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后到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各省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已審批的《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兩份和報名匯總表于8月7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處(0371-68107970/68107960)匯總并交納考試費用。
省直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經主管單位同意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資格審查材料到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xié)會(鄭東新區(qū)商務內環(huán)路28號,中儲糧大廈1單元607室)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后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鄭東新區(qū)金水路與農業(yè)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號,省政府新綜合辦公樓D區(qū)5樓D503A、D525B房間)進行資格復審,最后到初審處交兩份報名表并交納考試費用。
8月11日前,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處將全省通過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務費。
根據(jù)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的規(guī)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考務費55元。根據(jù)原省計劃發(fā)展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計收〔2005〕52號)的規(guī)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每人交報名費20元。
(三)準考證領取地點及時間
具體領取地點及時間請審核通過并交費的考生通過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xié)會(www.hnrea.org.cn)“考試信息”專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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