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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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施工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
1.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應采用[巡視]、[旁站]、[平行檢驗]等方式監(jiān)督檢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藝和產品質量,對建筑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嚴格控制。
2.發(fā)包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3.按規(guī)定,工程師應依據[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達到或超過約定標準的[給予質量認可(不評定質量等級)];達不到要求時,則[予以拒收].
4.因發(fā)包人的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的工程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5.如果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6.經過工程檢查檢驗合格后的工程,又發(fā)現因承包人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賠償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7.施工過程中,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影響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進行,如檢查檢驗合格時,應由[發(fā)包人支付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8.施工過程中,因工程師指令失誤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9.如果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施工,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發(fā)包人]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8小時及24小時的時限
1.隱蔽工程驗收及中間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承包方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
(2)工程師如不能屆時驗收,應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時)。
(3)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簽字即視為已認可。
2.單機無負荷試車
(1)承包方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工程師。
(2)工程師如不能屆時參加,應于24小時前書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時)。
(3)工程師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參加試車――視為認可試車合格。
(4)試車合格后24小時內不簽字,視為已認可。
3.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
(1)通常指令應采取書面形式交承包方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于回執(zhí)上簽字后生效。
(2)口頭指令發(fā)出后應在48小時內做書面確認。
(3)如不能及時書面確認,承包方可在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的要求。工程師收到書面確認的要求后48小時內不答復,即視為口頭指令已確認。
(4)若承包方認為指令不合理――收到指令24小時內提出要求修改的報告,工程師收到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決定,書面通知承包方。
4.不可抗力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與修復的費用報告及資料。
如不可抗力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每7天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報告。
5.發(fā)現地下文物及障礙
(1)發(fā)現文物,承包方4小時內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部門(發(fā)包人承擔費用及工期損失)。
(2)發(fā)現地下障礙物――承包方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并提出處理方案,工程師收到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意見),發(fā)包人承擔費用及工期損失。
10.施工過程中,若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施工,應首先取得[工程師]認可,然后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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