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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卷三)模擬試題

時間:2025-02-23 03:48:54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模擬精選試題

  擔任執(zhí)業(yè)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模擬精選試題,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網(wǎng)!

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模擬精選試題

  一、單選題

  1.春意公司因買賣合同與秋水公司發(fā)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后,秋水公司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A 對于上訴不予受理

  B 不開庭審理此案

  C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D 告知秋水公司撤回上訴

  【答案】:B

  【解析】:

  [考點] 二審的處理

  《民訴意見》第18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逕行判決、裁定:

  (1) 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 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 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 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fā)回重審的案件。

  第152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fā)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由此可見,B項是正確的;C項應當用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53條);AD項沒有法律依據(jù)。

  2.甲公司將10臺價值為20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存放在乙倉庫,約定存放期為3個月,保管費1萬元。存放3個月后,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要求倉庫允許其先將10臺電腦提走,一周內即付清保管費。乙倉庫不同意,并將10臺電腦全部扣留。3個月后,該倉庫遭雷擊失火,10臺電腦全部燒毀。甲公司無法向用戶交貨,經法院判決支付給用戶違約金4萬元,甲公司的損失應如何承擔?

  A 乙倉庫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間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毀損,乙倉庫不承擔責任,損失應由甲公司自己承擔并應當向乙倉庫支付保管費

  B 乙倉庫應賠償甲公司全部10臺電腦的損失

  C 乙倉庫應賠償甲公司9臺電腦的損失以及4萬元間接損失

  D 乙倉庫應賠償甲公司9臺電腦的損失以及4萬元間接損失中的3.6萬元

  【答案】:D

  【解析】:

  [考點] 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依《擔保法》第85條規(guī)定,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本案中甲公司欠乙倉庫僅1萬元,乙倉庫留置一臺電腦足矣,故乙倉庫留置另外九臺電腦的行為顯系不當。可以說,倉庫只有權留置1臺電腦,另外9臺電腦則無權留置,對于無權占有的財產發(fā)生意外毀損應承擔賠償責任,相應比例的間接損失也應承擔。

  3.某市S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時,認定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 8888.88元,但是在判決書中誤將數(shù)字寫成 88888.8元。現(xiàn)在判決書已向雙方當事人送達。S區(qū)人民法院應如何糾正這個錯誤?

  A 重新制作一份判決書,再次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并收回原判決書

  B 制作一份裁定書,說明原判決書中的失誤

  C 以決定書形式糾正原判決書的錯誤

  D 以通知書的形式告知雙方當事人原判決書中的失誤

  【答案】:B

  【解析】:

  [考點] 裁定適用的范圍

  《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七) 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陬^裁定的,記人筆錄!

  《民訴意見》第166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中的筆誤是指法律文字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币来,B項是正確的。

  4.1995年趙清生母死亡,1998年趙清與李某結婚,生女趙芙。2000年趙清留學澳洲,與澳門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2001年趙生父續(xù)娶張某。2003年趙清回國,無業(yè),與妻李某、女趙芙均由生父和張某供養(yǎng)。 2005年趙與李某離婚,同年又與王某結婚,王某帶來2女(劉珍12歲,劉芳15歲),次年又生一子趙宇,F(xiàn)趙清病故,繼母張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趙芙、王某及劉珍、劉芳、趙宇爭繼趙清的遺產。本案中誰沒有繼承權?

  A 李某、珍妮

  B 王某、張某

  C 趙芙、珍妮所生子、女,趙宇

  D 劉珍、劉芳

  【答案】:A

  【解析】:

  [考點] 遺產繼承的順序

  《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闭淠菖c趙清沒有夫妻關系,不是配偶;李某已經與趙清離婚,因而也不享有繼承權。故A項為正確答案。

  5.甲將機器設備租賃給乙,乙就該機器設備以甲為被保險人投保了財產損失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在該合同中:

  A 乙應當繳納保險費,在其不能繳納時,由甲繳納

  B 投保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但不得解除合同

  C 保險標的危險 程度增加,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D 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增加,被保險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通知義務,發(fā)生任何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

  [考點] 保險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法》第10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注意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投保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而被保險人是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義務的。A項錯誤。

  第36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根據(jù)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可以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盉項錯誤。

  第37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盋項正確,而 D項錯誤。

  6.某公司向衛(wèi)生局申辦衛(wèi)生許可證,衛(wèi)生局經過審查后應該如何處理?( )

  A 衛(wèi)生局如果不能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可以自主作出決定的期限

  B 衛(wèi)生局如果認為申請符合衛(wèi)生標準,可以作出口頭許可決定

  C 衛(wèi)生局如果認為申請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可以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無須說明理由

  D 衛(wèi)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頒發(fā)衛(wèi)生許可證的決定,應當告知該公司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D

  【解析】:

  [考點] 行政許可的普通程序制度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別程序制度。普通程序制度,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變更與延續(xù)。其中有以下幾類規(guī)則須加以重視:第一是申請人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是行政機關在審查申請的過程中,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第三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四是通過舉行聽證進行審查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別程序制度,包括國務院實施行政許可,特別許可,賦予公民特定資格和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資格、資質,對重要設備、設施、產品和物品進行的檢驗、檢測和檢疫,確定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主體資格,有數(shù)量限制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有關上述制度的特別規(guī)定具有優(yōu)先適用的效力。沒有作出特別規(guī)定的,才適用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

  本題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制度,相關法律根據(jù)是《行政許可法》第37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guī)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和第38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币虼耍珹BC項均錯誤。

  7.某市發(fā)生一起人戶殺人案,因案發(fā)現(xiàn)場已被嚴重破壞,公安機關一時難以發(fā)現(xiàn)案件線索。正在一籌莫展之際,偵查員王某忽然發(fā)現(xiàn)案發(fā)現(xiàn)場所在樓門前有一個約5歲的小男孩于某一直在玩滾珠珠游戲。偵查員王某對于某進行詢問后,得知案發(fā)當日下午曾有兩名背著包的男子與該樓一男性住戶急匆匆地上樓后,又急匆匆地離去。經查,案發(fā)現(xiàn)場確實有除死者之外的另外三人的足跡,且其中一個足跡系該樓一男性住戶所留。請問,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于某年幼,不能成為本案證人,故于某講述的情況不能作為證人證言

  B 于某能夠辨別是非和正確表達,故于某講述的情況能夠作為證人證言

  C 偵查員王某詢問于某的行為違法

  D 于某的講述不能作為證人證言,但可以作為偵破案件的線索

  【答案】:B

  【解析】:

  [考點] 未成年人作為證人的條件的理解和判斷運用能力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不能擔任證人的人員是指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據(jù)此,雖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能夠辨別是非且能正確表達的人,如果知道案件情況,是能夠擔任證人的。本題中,于某雖然年幼,但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故可以成為本案的證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詢問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時,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場?梢,關于是否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情況,偵查機關是“可以”通知而非“應當”通知,因此,偵查員王某直接對于某進行詢問,并不違法。

  8.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江某將房屋租賃給胡某,2004年1月10日胡某應支付租金2000元,胡某拒絕支付,江某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胡某支付租金,法院應支持江某的訴訟請求

  B 2004年3月5日曾某在火車站小件寄存處寄存了行李,寄存處將曾某的行李弄丟,曾某當日即要求火車站賠償,火車站工作人員說要匯報給領導,有結果后電話通知曾某,2004年3月10日火車站工作人員打電話給曾某,告知曾某火車站可以雙倍退還寄存費,但是不能按照曾某的要求賠償行李的損失,曾某表示不能接受這個處理結果。曾某后來忙于工作,2005年3月6日才想到該事,于次日提起訴訟要求火車站賠償行李損失,于某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

  C 中國的甲公司與日本的乙公司簽訂了貨物銷售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乙公司應于 2002年4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到期未支付貨款,甲公司內部由于高層人事變動,一直未理會此事,2004年6月10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法院不應支持甲公司的訴訟請求

  D 王某外出打工,由于突降暴雨,家中房屋幾乎倒塌,2003年8月1日王某的鄰居陳某花了1000元錢雇人替王某修好房屋,同村人都認為陳某花的錢又少,工人修理的又好,認為陳某真是個熱心腸,2003年8月2日陳某打電話告知王某,要求王某償還自己的1000元,王某認為陳某花費太多,并且自己并未要求陳某替自己修理,當即拒絕支付修理費,2004年12月10日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償還修理費,法院應支持陳某的訴訟請求

  【答案】:D

  【解析】:

  [考點] 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盇選項中江某由于胡某拒付租金提起訴訟,應適用 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江某超過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法院不應支持江某的主張,所以A選項不正確。B選項中曾某由于寄存財物被丟失要求賠償提起訴訟,應適用 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曾某2004年3月5日向火車站提出賠償要求,火車站工作人員未明確拒絕,要曾某等電話通知;2004年3月 10日告知曾某不能按照曾某的要求賠償,曾某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2004年3月10日起算,因為曾某拒絕火車站提出的賠償方案前,曾某向火車站提出賠償要求的狀態(tài)一直在持續(xù),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中斷,2004年3月10日曾某與火車站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協(xié)議,訴訟時效應從3月10口起算,因此曾某于2005年3月7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所以B選項不正確。

  《合同法》第129條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盋選項中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應適用4年的長期訴訟時效,甲公司并未超出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所以C選項不正確。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盌選項中陳某與王某之間構成無因管理關系,王某應向陳某支付管理費用,王某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王某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所以D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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