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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導游證的條件匯編
一、考導游證的條件
參加全國一、二、三類旅行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考生的條件為:
1.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旅游職業(yè)道德,熱心為旅游者服務;有勝任導游工作的能力。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3.無任何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
4.外語類考生的學歷不低于外語專業(yè)?、非外語專業(yè)本科;非外語類(普通話、方言)考生學歷為高中(含高中)以上。
二、考試科目
1994年全國一、二類社導游考試科目仍為:方針政策、導游業(yè)務、導游基礎知識、外語(外語類考生)和現(xiàn)場導游。1995年起導游考試的科目改為:
1.導游專業(yè)知識(包括政策與法規(guī)、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導游業(yè)務三部分。時間約3小時)
2.地方導游基礎知識(包括本地區(qū)政治、經(jīng)濟、地理、文化、歷史、社會和旅游等方面的知識。時間約1.5小時)
3.現(xiàn)場導游。外語類考生加試所報考的外語(語種包括英、日、德、法、西、俄和朝鮮等語種,時間約2小時);非外語類考生加試漢語言文學知識。三類社導游考試科目為:政策與法規(guī)、導游基礎知識、導游業(yè)務、現(xiàn)場導游和漢語言文學知識五科。
三、報名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游局導考辦索取并認真填寫《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yè)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并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并提供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同時查驗意見并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qū),縣一級醫(y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并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并由現(xiàn)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游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序與新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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