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股東濫用股東權的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墓蓶|濫用股東權的責任,歡迎閱讀。
股東濫用股東權的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人人格否認”)
3.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
1.內部轉讓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外部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2)同意
、倜鞔_表示同意;
、谄渌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燮渌蓶|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優(yōu)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4)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5)股權對外轉讓的程序
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股東濫用股東權的責任】相關文章: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股東訴訟04-28
《中級經濟法》考點:股東出資形式及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后果07-27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股東權利01-28
《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會的會議制度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