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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五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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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應稅礦產(chǎn)品或者生產(chǎn)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開采海洋、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自營油氣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簽訂的合同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qū)使用費。
【提示】進口應稅礦產(chǎn)品和鹽不征收資源稅;對出口應稅資源也不免征或者退還已納的資源稅。
知識點:稅目
(一)原油: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chǎn)的天然氣。
(三)煤炭: 2014-12-1起,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不包括煤矸石)。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如寶石、玉石、大理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包括鐵、錳、鉻礦石)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稀土、鎢、鉬應稅產(chǎn)品包括原礦和以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
(七)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包括海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
知識點:計稅銷售額
煤炭資源稅計稅銷售額
(1)原煤計稅銷售額
銷售額不包括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2)洗選煤計稅銷售額——折算率
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chǎn)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洗選煤計稅銷售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
(3)計稅銷售額的扣減
原煤及洗選煤計稅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chǎn)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jù)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扣減的憑據(jù)包括有關發(fā)票或者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的其他憑據(jù)。
(4)視同銷售行為:
、匍_采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
——按銷售洗選煤納稅;
②開采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
——按視同銷售原煤納稅;
、坶_采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
——按視同銷售洗選煤納稅。
(5)視同銷售應稅煤炭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同類價——其他納稅人同類價——組價
(6)幾種特殊情況下銷售額的確定:
、偌{稅人與其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往來
②納稅人將自采原煤與外購原煤(包括煤矸石)進行混合后銷售的,可扣減外購相應原煤的購進金額:
計稅依據(jù)=當期混合原煤銷售額-當期用于混售的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
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外購原煤的購進數(shù)量×單價
③納稅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購原煤混合加工洗選煤,在確認計稅依據(jù)時可以扣減外購相應原煤的購進金額(計算公式同原煤)。
納稅人扣減當期外購原煤或者洗選煤購進額,應當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或海關報關單作為扣減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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