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浙江師范大學對2017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進行獎勵通知
根據(jù)學校相關文件,研究生院決定對我校研究生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獎勵,凡我校在讀的、具有正式學籍的研究生(同等學力除外)均可申報,學校將按其申報科研成果的級別進行獎勵。下面,小編為大家浙江師范大學關于對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進行獎勵的通知,全文如下:
1.對研究生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公開發(fā)表(不含錄用)的科研成果進行獎勵。已由研究生院獎勵過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復申報,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本次所有科研成果獎勵的申報資格。
2.具體獎勵范圍及標準、申報程序和相關規(guī)定按《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勵辦法(修訂)》(浙師研字〔2016〕14號,見附件1)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期刊(著作)級別以《浙江師范大學期刊(著作)定級標準(試行)》(浙師科研字〔2014〕13號,見附件2)為準。請不要將《獎勵辦法》及期刊定級標準之外的科研成果提交上來。
3.在申報科研成果獎勵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研究生發(fā)表的論文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須為與本專業(yè)研究方向相關的學術性成果,且必須以“浙江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研究生本人必須為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否則不予承認。
(2)申報獎勵的科研成果必須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復印件,SCI、SSCI等索引收錄的論文必須開具正式的收錄證明材料。
(3)所有科研成果的復印件的封面上注明本人的姓名。
(4)如論文是英文發(fā)表或被SCI、SSCI等收錄,必須在論文復印件或收錄證明上的英文姓名下注明本人及導師的中文姓名。
(5)發(fā)表刊物的名稱必須確保準確完整,英文期刊名稱必須填寫全稱,且必須填寫期刊的國際刊號(即ISSN),如ISSN:1008-3855。如因期刊名稱或國際刊號有誤導致不能查詢分區(qū)的,將一律按Ⅳ區(qū)處理。
(6)為了更加高效、便利地為各位研究生發(fā)放獎金,請在申報科研成果的同時把本人有效的銀行賬號(僅限工商銀行或農業(yè)銀行)報給學院研究生秘書。如果因銀行賬戶有誤而導致獎金不能發(fā)放到位的,責任自負。
4.請各位研究生下載并填寫《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匯總表》,匯總表填寫好后,請直接將EXCEL電子表格發(fā)至mhf@zjnu.cn。相關證明材料于2017年6月23日前交學院研究生辦20幢304室毛老師處,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勵辦法(修訂).doc
2.浙江師范大學期刊(著作)定級標準(試行).doc
3.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匯總表.xls
原文地址:http://mpi.zjnu.edu.cn/Item/Show.asp?m=1&d=5154
【浙江師范大學對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進行獎勵通知】相關文章:
浙江師范大學2017上半年(博士)學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09-10
浙江師范大學數(shù)理與信息工程學院2017研究生復試通知10-15
浙江師范大學核對2017屆畢業(yè)研究生電子圖像及有關事項通知07-02
浙江師范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繳費須知07-24
浙江師范大學概況09-17
浙江師范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公告09-01
浙江大學關于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通知07-26
關于評選新疆師范大學研究生科研獎學金通知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