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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工程匯報材料
墊江縣財政局
關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yè)培訓(陽光工程)情況的匯報
我局根據重慶市農業(yè)局、財政局、農村工作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建設委員會《關于重慶市實施全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通知》(渝農科發(fā)[2004]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積極開展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為加強我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領導,墊江縣委辦公室以(墊委發(fā)[2004]6號)文件成立了墊江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領導小組;以墊江縣委、縣政府以(墊江委發(fā)[2004]10號)文件下發(fā)了《關于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工作的意見》;又以縣農業(yè)局、財政局、農村工作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建設委員會聯合行文成立了《墊江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辦公室》(墊農業(yè)發(fā)[2004]6號),(陽光工程)辦公室設在農業(yè)局,牽頭培訓工作。(陽光工程)辦公室制定了《墊江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實施方案》和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做到各行其是,各負其責。
二、落實計劃,保證項目任務的完成。根據重慶市農村勞務開發(fā)領導小組《關于下達2004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指導性計劃的通知》(渝勞領[2004]5號)文件精神,我們將培訓學員的招生任務分解到各鄉(xiāng)鎮(zhèn)和定點培訓機構,簽定了培訓協(xié)議,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培訓學員的輸送任務納入年度的目標考核,保證項目任務的完成。
三、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根據《重慶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管理辦法》(渝財農[2004]9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墊江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資金管理辦法》。按照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yè)工程的意見》(渝委發(fā)[2004]7號)文件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口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可享受財政的直接補貼,原則上按照定點培訓機構經物價部門審核公布的培訓費標準30%補助,但每人最高補助不超過400元。培訓補助資金以"代金券"的補貼形式直接發(fā)放給農民。對定點培訓機構的獎勵,按照培訓學員并實現非農就業(yè),經縣(陽光工程)辦公室抽查達85%以上的合格率,同時就業(yè)時間穩(wěn)定在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四、招標確定培訓機構。按照文件要求,我縣對參加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單位進行公開招標,有13家學校參加競標,按照資質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查,現已確定了10所學校作為我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單位(墊江縣益農技術培訓學校、墊江縣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墊江縣就業(yè)培訓中心、飛騰電腦公司、科峰電腦公司、墊江縣職教中心、高安一職中、周嘉二職中、墊江縣建設崗位培訓中心、墊江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中心)。截止6月11日,全縣招生2411人,正在培訓259人,已結業(yè)2352人,實現就業(yè) 2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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