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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冊建筑工程師建筑經濟及施工要點
注冊建筑師是指經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后,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證書》,在一個建筑單位內執(zhí)行注冊建筑師業(yè)務的人員。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注冊建筑工程師建筑經濟及施工要點,希望大家喜歡。
注冊建筑工程師建筑經濟及施工要點
1. 建設項目的實際造價是竣工決算價
2. 建設工程造價是建設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和形成相應的無形資產和鋪底流動資金的一次性費用的總和
3. 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分類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和恢復項目
國家投資項目、引進外資項目、銀行信用籌資項目、自籌資金項目
4. 項目組成順序建設項目>單項項目>單位項目>分部項目>分項項目
5. 一座工廠或一個學校屬于建設項目
6. 組織施工作業(yè)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或施工預算的最基本單元是分項工程
7. 價格形成的基礎是價值
8. 從建設過程來看,工程造價是通過建設形成相應的無形資產所需用的一次性費用的總和,同時它也是工程產品本身的價格
9. 價格(P=c+v+m)構成中的.稅金和利潤,是價值中盈利(m)的貨幣表現
10. 產品價格是由產品生產成本和盈利兩部分組成,而盈利包括利潤和稅金
11. 價格形成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是價值中物化勞動(c)和活勞動(v)的貨幣表現
12.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是一種生產領域價格
13. 根據工程造價的特點,工程造價具有單件性、組合性、多次性計價特點
14. 建設工程進行多次性計價,它們之間的關系是
投資估算控制設計概算;設計概算不能超過可研報告投資估算的±10%
設計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不能突破設計概算
15. 設計概算是對投資估算的落實
16. 基本建設程序一般包括三個階段是
前期決策階段(建設前期階段)、實施階段(建設階段)、生產運行階段
17. 房地產項目開發(fā)程序一般可分為四個階段
開發(fā)投資決策分析、開發(fā)前期工作、開發(fā)建筑實施和房地產租賃等
18. 在基本建設中,一個‘工程項目’(單項工程)系指
具有獨立設計文件,建成后可以獨立發(fā)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如一所學校或工廠
19. 根據建設程序,項目規(guī)劃設計階段可劃分為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根據需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20. 廠區(qū)工程中的辦公樓屬于廠區(qū)建設項目中的單項工程
建筑師建筑結構復習筆記
1. 當鋼筋和混凝土之間的粘結力不足時,最為適當的方法是增加受拉鋼筋的周長
2. 影響鋼筋和混凝土之間的粘結力的因素有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筋外形與凈距
3. 柱的主筋其主要作用是抵抗彎矩和軸向壓力
4. 箍筋的間隔越大,柱的抗彎強度越小
5. 樓板的作用,一方面是將樓板上的荷載傳達到梁上,另一方面是將水平荷載傳達到框架或剪力墻上
6. 建筑物上如果剪力墻配置適當,一般來說,因水平力而產生的變形要小
7. 鋼筋混凝土梁在正常使用荷載下,通常是帶裂縫工作的
8. 衡量鋼筋強度指標的是屈服強度和極限抗拉強度
9. 衡量鋼筋塑性指標的是伸長率和冷彎性能
10. 根據破壞特征不同,可以將受彎構件正截面破壞分為超筋破壞、適筋破壞和少筋破壞三類
建筑師考試資訊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符合《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2)有關規(guī)定;
(2)不具備附件2所規(guī)定的學歷,但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僭谧越ㄖ䦷焾(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201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3)有關規(guī)定;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附件3所規(guī)定的學歷,但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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