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碩有哪些重要的知識點
在備戰(zhàn)考研法碩中同學們普遍認為法碩的知識點繁雜,知識點多而散,缺乏系統(tǒng)性,其實只要我們抓住重點,復習就會變得很簡單。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考研法碩復習要點,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考研法碩精要知識點串講
一.民法概述和主體制度
1.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1)繼承法律關系是財產(chǎn)法律關系,同時屬于絕對法律關系;
(2)榮譽權屬于人格權,而非身份權;
(3)身份權包括:配偶權、監(jiān)護權、探視權、以及知識產(chǎn)權中的發(fā)明權、
發(fā)現(xiàn)權、發(fā)表權,
(4)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5)物權、債券、知識產(chǎn)權和繼承權形成的都是財產(chǎn)法律關系;
(6)形成權包括:撤消權、抵消權、解除權、介入權;
二.民事法律行為
1.分類:
(1)單方:撤消、催告、抵消、追認、解除、介入、立遺囑、委托授權
放棄繼承、遺贈;
雙方:買賣、委托、居間、承攬、贈與……
(2)單務:贈與、儲蓄、遺贈、懸賞廣告、儲蓄;
雙務:行紀、倉儲、買賣……
(3)諾成:租賃、贈與、保險……
實踐:定金、保管、質(zhì)押、自然人借貸;
注意:①有償否與單、雙務沒有必然聯(lián)系,如儲蓄是單務,卻有償;
但無償必單務;
、谫浥c已被認定為諾成,同樣,銀行借貸為諾成,而自然人借貸卻是
實踐性;
2.無效民事行為(新合同法)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民事行為;
2.因欺詐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3.因脅迫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4.惡意串通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
7.經(jīng)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行為;
3.可變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為(新合同法)
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3.因欺詐、脅迫而使他人違背真實意思而為的行為;
4 .因乘人之危而.為的行為;
注意:(1)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中,各方當事人均享有撤消權;在因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的`民事行為中,撤消權依法只歸受損害一方享有;
(2)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不得撤消;請求撤消的,則可根據(jù)實際依法變更或撤消;
(3)撤消權可因除斥期間屆滿和當事人放棄而消滅。
三.代理
1.不能代理的情形
(1)具有人身性質(zhì)的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
(2)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的由特定人親自為之的如:預約撰稿、演出、授課講演、特定的技術轉(zhuǎn)讓合同。
考研法碩口訣記憶法
口訣記憶法有如下優(yōu)點:
(1)在理解的基礎上對繁雜的書本內(nèi)容進行概括、總結(jié),理清其脈絡,在大腦中形成清晰的框架結(jié)構(gòu),富于條理性。
(2)面對大量的知識信息,提取其精髓,用一句話或一個字概括其含義,再由少到多,由簡到繁,逐步展開,聯(lián)想記憶,輕松自如,事半功倍!
(3)口訣幽默詼諧,簡單易記,讓你在捧腹之余輕松牢記知識點,想忘記都難!
(4)最重要的是,你學會了一種學習方法,當你遇到新的知識點時,可以自己編口訣,這就需要先對知識點進行深入地理解,提取其核心詞語(KEY WORDS),對這些字詞從新推敲、組織,使其具有另一個獨立的意思。在這個過程中,你已將知識點牢牢地記下了,以后只要稍稍提醒便能迅速地聯(lián)想起來。在經(jīng)過幾次記憶、忘記、再記憶的循環(huán),便能達到一種條件反射的境界,妙不可言!
1.刑法中規(guī)定的主要結(jié)果加重犯(伊綁匪搶劫虐商,爆破組投放爆破筒,拐賣假藥)
伊——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綁——綁架罪
匪——非——非法拘禁罪
搶——搶劫罪
劫——劫持航空器罪
虐——虐待罪
商——傷——故意傷害罪
爆——爆炸罪
破——破壞交通設施罪
組——組織賣淫罪
投——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放——放火罪
爆——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破——破壞交通工具罪
筒——通——交通——交通肇事罪
拐賣——拐賣婦女兒童罪
假藥——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2.正當防衛(wèi)構(gòu)成要件 (其實象縣官)
其——起——起因條件:必須存在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時——時間——時間條件:必須于侵害正在進行時
象——對象——對象條件: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
縣——限——限度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官——觀——主觀條件:必須出于正當防衛(wèi)的目的
3.不能或不宜進行正當防衛(wèi)的情況 (不過當正合鄙意)
不——不作為——對不作為行為不宜進行正當防衛(wèi)
過——過失——對過失行為不宜進行正當防衛(wèi)
當——過當——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對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不宜進行正當防衛(wèi)
正——正當防衛(wèi)——對正當防衛(wèi)不能進行正當防衛(wèi)
合——合法行為——對合法行為不能進行正當防衛(wèi)
鄙——避——緊急避險——對緊急避險不能進行正當防衛(wèi)
意——意外事件——對意外事件不能進行正當防衛(wèi)
4.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的相同點及區(qū)別 (目前責任,愿先主兌現(xiàn))
1)相同點
目——目的相同:都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受到侵害時才能實施
責任——責任相同:過當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2)不同點
愿——源——危害來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則不盡然
先——限——限制條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體——主體限定不同:緊急避險不適用于職務上或業(yè)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兌——對——對象不同:前者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針對第三人合法權益
現(xiàn)——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損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害,前者不。
考研法碩知識點巧記
《刑法》中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一是多,二是散,三是易混淆,反復記憶仍覺模糊,做題時同學們往往一半靠印象,另一半就靠瞎蒙了。那么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記得一條不少一條不錯,絕不混淆?只需一套口訣,即可輕松攻破難關!
可從輕、減輕處罰 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 自首;立功
應從輕、減輕處罰 4、8應從減——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人
可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聾啞盲預備——又聾又啞的人;盲人;預備犯
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從應從減免——從犯
可減輕、免除處罰 外公戒貪行——在外國已受處罰;重大立功;介紹賄賂;貪污;行賄
應減輕、免除處罰 防弊從自重——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過當;脅從犯;自首又立功
可免除處罰 自輕毒可免——自首又較輕微的;種植毒品
可免于刑事處罰 輕微可免刑——情節(jié)輕微
應減輕處罰 有害中止減——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應免除處罰 無害中止免——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再如法理學中的免責條件:布什自宮,有人協(xié)助!
布——不——不訴免責;
什——時——時效免責;
自宮——自、功——自首、立功免責;
有——有效補救免責;
人——人道主義免責;
協(xié)——協(xié)議免責;
助——自助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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