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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房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解決員工的住房問題,減輕員工租房負擔,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因工作關系,經(jīng)公司調離現(xiàn)住址或本籍地以外縣市的員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該員工自行申請,經(jīng)審批核準后始付租房補貼。
第三條 申請租房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者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二)公司未提供宿舍:
(三)非本籍地且在公司所在地沒有住房的或服從公司調動安排去外市縣工作的。
第四條 員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第五條 租房補貼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第六條 公司引進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補貼標準由總經(jīng)理辦公會審議另行決定。
第七條 申請租房補貼的程序為:
(一)員工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租房補貼申請表》,所在部門認真審核個人情況后,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提供租房合同復印件、所租房屋產(chǎn)權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三)人力資源部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復核,確定租房補貼標準;
(四)財務部憑審核結果隨工資按月發(fā)放;
(五)租房補貼每半年復核一次。
第八條 員工在工作所在地購買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鑰匙兩個月后停止發(fā)放租房補貼。
第九條 若員工兼任兩個公司崗位的,租房補貼不能重復申請,原則上在發(fā)放工資的公司申請。
第十條 個人住房情況應如實填寫,并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映住房變化情況,若發(fā)現(xiàn)員工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將追繳全部補貼金額,并予以全公司通報批評處分。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租房補貼管理辦法 [篇2]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租房補貼的發(fā)放,使公司福利制度更加人性化,特制定本制度。
2、補貼對象及標準
本制度適用于河南省立源房地產(chǎn)咨詢有限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的正式員工:
2.1 在公司工作年限2年(含2年)以上,戶籍非本地戶籍;
2.2 現(xiàn)任職位為銷售部副理、銷售部經(jīng)理、項目經(jīng)理;
2.3 個人及家庭(父母、配偶)在本地內無房產(chǎn);
2.4 個人在本地已租房;
4、補貼申請及發(fā)放規(guī)定 4.1 申請人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到人事行政部填寫《租房補貼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的上級領導審核、簽字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部復核相關信息,最后由總經(jīng)理簽字審批后,方能生效,當月計發(fā),未經(jīng)審批的,視為無效;
4.2 申請人需提供租房合同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及聯(lián)系方式等相關材料;
4.3 人事行政部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復核,確定租房補貼標準;
4.4 申請人每月需向公司財務部提供有效費用憑證,由財務部審核后,隨工資按月發(fā)放;
4.5 租房補貼每半年由人事行政部復核一次,對已不滿足條件的人員及時終止補貼款額發(fā)放;
5、其他相關規(guī)定
5.1 對于個人在本地已購房者,自交房(拿到鑰匙)之日起,兩個月內仍可享受租房補貼,兩個月后不再補貼。
5.2 所有補貼人員都應做到誠信,當本人已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時,應及時主動到人事行政部辦理消除補貼申請的手續(xù),如隱瞞家庭房產(chǎn)情況或提供不真實材料,一經(jīng)查實,將追繳全部補貼金額,并予以全公司通報批評。
6、附則
6.1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6.2 本制度自2017年09月01日起生效,未出新制度前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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