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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考試重點:所有權
所有權概述
1.所有權的權能
(1)包括占有權能、使用權能、收益權能、處分權能。
(2)處分權能被認為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
2.《物權法》中規(guī)定的所有權類型
(1)國家所有權
(2)集體所有權
(3)私人所有權(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團體)
所有權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權為前提,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而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包括先占、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物和罰沒物的法定歸屬、動產的善意取得、沒收等方式。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為。
(二)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1.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1)雙方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易合同而為的變更“登記”)
(2)單方法律行為(如受遺贈)
2.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如繼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圍海造田)、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以及公用征收、沒收等行政行為。
(三)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1.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1)雙方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易合同而為的“交付”)
(2)單方法律行為(如受遺贈)
2.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所有權
(1)繼承,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2)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
(3)公用征收、沒收、罰款
(4)收取孳息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孳息所有權一般由原物所有權人取得;但所有權與用益物權分離的應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5)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
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2010年)
(6)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7)無人繼承的遺產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組織所有。
(8)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
(9)添附
、俑胶
、诨旌
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價值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權;若原物價值相當,則發(fā)生共有。
③加工
加工物所有權的歸屬,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價值是否大于原物價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則,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10)善意取得
、偈茏屓耸茏屧摬粍赢a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谝院侠淼膬r格受讓。
③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所有權的消滅
1.因法律行為而消滅,包括所有權的拋棄和出讓(贈與、出賣)。
2.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消滅
(1)作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終止;
(2)標的物滅失;
(3)判決、強制執(zhí)行、罰款、沒收、納稅等;
(4)動產因添附于他人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由他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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